| 新普京888.3首页 > 长者专版 > 公示公告 |
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凡2020年12月31日前在宝鸡市及各县区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、个体工商户、农民专业合作社,应于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,依法报送并公示2020年度报告。
请未年报的市场主体,及时报送2020年报。2021年6月30日后,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,并将在投融资、招投标、政府采购、获得荣誉、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。
请珍惜企业信用,依法自主年报。
新普京comapp下载安装
2021年5月25日